明年财政、货币政策如何发力? 财政部央行权威解读释放积极信号******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明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
对此,财政部、央行进行了权威解读,认为明年要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合理安排赤字率和专项债规模,确保政府投资力度不减;明年货币政策的力度不能小于今年,“总量要够,结构要准”。
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优化组合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12月17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办的“2022-2023中国经济年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主要体现在“统筹财政收入、财政赤字、专项债券、调度资金等,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持续推动财力下沉”“合理安排赤字率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适量扩大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今明两年持续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拉动力,确保政府投资力度不减”等方面。
许宏才表示,“提效”主要体现在“完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增强精准性和针对性”“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与撬动作用,有效带动扩大全社会投资和促进消费”等方面。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明年财税支持政策要保持一定的规模和力度,确保国民经济整体好转;同时,财政政策更需要精准发力、提质增效。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财政支出强度比去年大幅提高,赤字率按2.8%左右安排;全国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的安排规模是26.7万亿元,比去年增加2万亿元以上;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规模近9.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了近1.5万亿元,同比增长18%,是2012年以来的最高增幅。
“明年宏观政策将保持一定稳增长力度,尤其在上半年会有明显体现。”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增专项债规模也会达到4万亿元左右。明年将从支持基建投资提速逐步转向促消费。
许宏才表示,明年的财政政策要兼顾当前和长远,筑牢风险防控制度的机制,抓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财经激励约束和财会监督,不断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明年货币政策力度不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在上述“2022—2023中国经济年会”上表示,对货币政策的要求,可以概括为“总量要够,结构要准”。明年货币政策的力度不能小于今年。需要的话,还要进一步加力,除非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超出预期。当前我国货币政策的工具仍然比较充足,数量工具和价格工具都有空间,流动性管理的手段和经验都比较丰富。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货币政策将重点在“精准”和“有力”两个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董希淼认为,“精准”,就要突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定向“输血”,实施精准滴灌,优化信贷结构。如引导金融机构发展科创金融、绿色金融,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支持;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薄弱环节的精准滴灌。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货币政策仍将保持宽松基调。“精准”主要体现在“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对应的是结构性工具以及PSL等。
董希淼表示,“有力”,应适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为金融机构提供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继续向市场发出稳增长、扩内需的明确信号。继续引导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尤其是5年期以上LPR适度下行,既减轻居民住房消费负担,又激发企业中长期融资需求。
温彬也认为,央行将通过适时适度降准降息等方式,“保持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并适度提升杠杆率。明年美联储将加息见顶,中美无风险利差将会收窄,同时输入型通胀压力不大,物价总体温和,货币政策宽松的掣肘将大为减弱。
“在经济增速较大幅度反弹背景下,明年货币政策将引导市场利率持续处于政策利率下方,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以配合财政发力,稳定市场预期。”王青预计,明年信贷仍将保持较高投放规模,投放的重点是国民经济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即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
董希淼建议,应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协调,实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激发有效融资需求,共同面对多重挑战。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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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