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数据治理论坛: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分论坛焦点】
光明日报乌镇11月10日电(记者张晓华)“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基础是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运用技术手段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真正使数据流动起来,发挥作用、产生价值,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赋能。”11月10日,在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据治理论坛上,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副理事长黄澄清建议,要从坚守法律底线、加大政策宣传、推动数据安全技术创新、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促进数据有序高效流动,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推动者、积极的实践者,中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推进数据治理工作,维护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国际环境,为全球的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副局长方新平指出,随着《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出台并正式施行,我国数据出境的安全管理制度框架进一步健全完善。
全球IPv6论坛主席拉提夫·拉蒂德介绍了澳门科技大学和弗劳恩霍夫协会解决涉及个人信息的科研数据跨界流动难题的有益探索,通过使用IPv6技术确保过程可追溯,使用嵌入IDS连接器满足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合规性,为澳门与欧盟之间的科研数据双向传输探索了可行的路径。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1日 08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