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会客厅|马浚伟谈“履新”:利用内地影视资源可以做很多事情******
中新网香港1月19日电(记者 索有为)香港著名艺人马浚伟日前被香港特区政府正式任命为香港艺术发展局成员,他在接受中新网港澳会客厅采访时表示,内地影视资源充足、人才充足,希望周边的同业都能利用好内地影视的配套、资源,投入更多的新的创作。
在谈及上任后如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在香港的影视产业建设时,马浚伟首先强调说:“很多香港的朋友还有一点是搞不清的。香港本身就是在大湾区里面,大湾区不是香港以外的地方,我们就是在大湾区。怎么连接附近的大湾区的各个城市,然后发挥他们连接起来的作用,这才是重点。”
马浚伟表示,上任以后马上推动大湾区的一些电影项目,希望一些电影的整个制作过程都能在大湾区里面游走,可以再去不同的点拍摄,邀请不同城市的制作人员或者演员拍出一部不是以香港为单独的一个单位筹备的电影,“澳门也好、广州也好,整个大湾区里的各个城市发生的故事,其实我也在构思当中”。
“我希望在艺发局也好,康文署也好,或者是在特区政府那边也好,我能提出一些我的想法,然后去发动大湾区里面的演艺人员一起去参与,有延续性的、不停地有不同的作品出来。”马浚伟说。
在香港演艺界摸爬滚打30年的马浚伟认为,香港有其充满特色的地方,香港音乐及影视作品也陪着很多人长大,但应该承认内地影视发展非常快,特别是内地影视资源充足、人才充足,这对香港来说不会是考验,反而会是非常好的原动力,会让香港的业界工作者觉得“要加把劲”,未来他本人亦非常愿意为此出一份力。
马浚伟补充说,现在内地影视市场已经很好,要增强更多的IP在里面,需要更多的是题材、更多的原创,特别是现在香港在国家支持下也希望成为文化艺术中心,希望周边的同业都能利用好内地影视的配套、资源,投入更多的新的创作,“我们能走到今天,然后面向国际化,没有输给谁,我觉得这个真的很厉害的”。(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